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实验室安全事故,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保障中心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结合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第二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安全法律法规、文件会议精神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三条 本预案所称实验室安全事故是指实验场所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的事故、事件。
第四条 应急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时,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后,优先进行人员抢救,同时注意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事故发生后,各相关部门应在中心的统一领导下,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分工负责,相互协作。
(三)科学处理,快速应对。对中心发生的实验室安全事故,各相关部门要第一时间作出反应,迅速到位,科学高效处理,防止事故扩大,造成二次伤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四)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隐患排查、风险评估、事故预警、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等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安全应急事故处理领导组(以下简称安全应急领导组),安全应急领导组是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领导、协调、指挥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六条 安全应急领导组组织机构
组长:孙广辉
副组长:刘雪峰、山林林
成员:张书奇、孙冰心、王玲
第七条 安全应急领导组分工及职责
组长职责:是安全应急事故处理总指挥,负责统一领导、协调、指挥,指派副组长和成员。
副组长职责:协助组长开展安全应急处理,及时赶赴现场指导开展救援、协调和调查处理等工作。
安全应急领导组下设综合协调组、事故调查组、应急救援组。
第八条 各工作组职责及成员
综合协调组:由学院领导牵头,联合各教研室,负责安全应急过程中后勤保障工作,包括人员疏散、人员安置、车辆保障、应急物质调配、对外事故报告、救援资金保障等工作。
事故调查组:由学院领导牵头,抽调有关部门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调查取证、原因分析、救援应急处理、事后恢复和重建等工作。
应急救援组:由学院领导牵头,组织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所在地人员按照第三章应急响应、第四章事故应急处置的程序与措施要求,负责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第三章 应急响应
第九条 安全事件等级划分。根据实验室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划分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十条 事故报告。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部门或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第十一条 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后,当事人、知情人应立即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本部门负责人应当立即向安全应急领导组组长、分管领导报告。
第十二条 得知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实验室安全事故信息和情况后,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事件或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
(二)事件或事故的类型和人员被困与伤亡情况;
(三)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它应对措施;
(四)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所属部门。
第十三条 按照“第四条应急原则”要求,根据安全事故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
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第十五条 事故救援结束后,应当做好安抚、抚恤、理赔等后续工作,尽快恢复受影响实验室的正常工作。
第四章 事故应急处置的程序与措施
第十六条 实验室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其事故性质和类型按照以下程序作应急处理:
(一)烧烫伤处理
事故发生后,立刻用流动性凉水冲洗20分钟以上,应注意流水冲洗的力量不应过大,要尽量保存烧烫伤后水疱皮的完整性。冲洗完以后,根据伤口情况,除去伤口处的衣物,避免撕破伤口,然后用干净的毛巾或者衣物实施覆盖住,面积比较大,应立即送往医院实施救治。如果夏天发生烧伤,可以用自来水直接清洗,如果是冬天,不要用冷水冲洗,使用接近室温的温水清洗伤口以减少烧灼感。
(二)火灾处理
1、一旦发生了火灾切不可惊慌失措,应保持镇静。然后根据具体情况正确地进行抢救和灭火,防止火势蔓延。
2、确定火灾发生的位置,判断出火灾发生的原因,如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电气设备等。
3、明确火灾周围环境,判断出是否有重大危险源分布及是否会带来次生灾难发生。
4、依据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危害程度级别,划定危险区,对事故现场周边区域进行隔离和疏导。
5、火灾时,现场指挥人员应保持镇静,稳定好人员情绪,维护好现场秩序,组织有序疏散,防止惊慌造成挤伤、踩伤等事故。
6、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首先疏散可能扩大火灾和有爆炸危险的物资,以及堵塞通道使灭火行动受阻的物资,然后疏散性质重要、价值昂贵的物资。
7、划出警戒范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着火现场,以防发生不必要的伤亡,同时也为火灾消灭后的调查起火原因提供有力证据。
(三)触电处理
1、触电急救的原则是在现场采取积极措施,安全切断电源,使伤员远离电源,保护伤员生命。
2、若来不及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干燥的木橇等挑开触电者身上的电线或带电设备。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或身体其它部位直接接触触电者,也不可用金属或潮湿的物品挑开电线。
3、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视其神志是否清醒,神志清醒者,应使其就地躺平,严密观察,暂时不要站立或走动;如神志不清,应就地仰面躺平,且确保气道通畅,并于5秒时间间隔呼叫伤员或轻拍其肩膀,以判定伤员是否意识丧失。禁止摇动伤员头部呼叫伤员。
第五章 应急管理
第十七条 事故应急演练。每两年由学院组织一次模拟演练,全面检查中心各方面对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能力,办公室负责演练的有关记录、资料归档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并由安全应急领导组负责解释。